政府探讨建立公设辩护人办公室,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受访律师和学者支持这个做法,认为这能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但强调要仔细研究不同方案,新制度才能长远发挥作用。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上星期三(4日)在国会发表部长声明,透露设立公设辩护人办公室(Public Defender's Office)的构想。他指出,业界原则上支持扩大援助,但也担心这会影响有偿服务,尤其是小型律师事务所。


为了更好地界定援助对象,有刑事律师代表提议扩大适用计划的罪行范围,而不是放宽支付能力调查准则。


刑事律师协会会长苏尼尔(Sunil Sudheesan)受访时说,顾及饭碗的一些律师会觉得,如果自身难保,他们很难提供无偿服务。


本地有781家律师人数介于一至五人的律所,当中有233家提供刑事法律服务。约750名刑事律师中,好些相当依赖刑事案件中费用较低的法律工作。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系教授库马拉林甘(A. Kumaralingam)认为,公设辩护人办公室应该是重点帮助付不起律师费的贫困罪犯,不会对有偿服务造成太大的影响,还可能为刑事律师提供就业机会。


苏尼尔说,问题的关键是要找到平衡点。“我们必须仔细研究,公设辩护人办公室与刑事法律援助计划(Criminal Legal Aid Scheme,简称CLAS)是要分开运作,还是将两者合并起来,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律师:两援助计划须清楚区分案件类别


义正律师事务所(TSMP Law Corporation)联合管理合伙人张祉盈认为,不论新制度以何种方式落实,两种援助计划须清楚区分所负责的案件类别。


她说,在许多法律志愿者的推动下,CLAS做出杰出贡献,但是资源永远不足够,有专门的机构与现有机制协同工作是令人欢迎的。


“理想的做法是一种整体协作的解决方案,在业界和公设辩护人办公室之间建立有效的合作伙伴关系。”


苏尼尔补充说,讨论也应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避免我国陷入类似经营不善的问题。


库马拉林甘同样强调,富有远见和决心的发展策略至关重要,以确保援助模式是可持续的。“在一些国家,刑事法律援助拨款突然被削减,导致体系陷入混乱,造成许多严重延误。”


他说,审查求助者的过程也须足够严谨,避免遭人滥用。“我们还可考虑采纳更具创意的策略,包括及早在警局或监狱提供被告信息和建议,让他们能自我辩护,或设立社区法律诊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