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商用车和厂房租赁等 三种合同履约宽限期延长

政府决定在现行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下,延长三种合同的宽限期,以便继续为企业提供帮助,直到新框架生效为止。(档案照片)
政府决定在现行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下,延长三种合同的宽限期,以便继续为企业提供帮助,直到新框架生效为止。(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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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延长房地产买卖、商用车和厂房租赁等三种合同的履约宽限期,让无法按时履行合约责任的企业或个人,继续免于面对特定的法律行动。

国会已在本月初,三读通过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援助措施)(第三次修正)法案,为受到抗疫措施影响、营收显著下跌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推出合约调整框架(Re-Align Framework),好让这些企业能单方面启动重新商讨合同的程序。若商讨后仍无法与对方达成共识,则无须支付提前解约的罚金。如此一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免受不公平的合约条款束缚,不会被迫清盘或遭到起诉。

然而,由于新合约调整框架的生效日期未定,政府决定在现行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下,延长三种合同的宽限期,以便继续为企业提供帮助,直到新框架生效为止。根据律政部昨天发表的文告,这三种合同是:

■商用车、厂房或机器的分期付款租购或有条件销售合约(不含与金融管理局监管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的协议):期限从今年11月19日延至明年1月31日;

■商用车、厂房或机器的租赁协议:期限从今年11月19日延至明年1月31日;

■与房地产发展商签定的选购权书及买卖协议:期限从今年12月31日延至明年3月31日。

律政部解释,根据新的合约调整框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一项还款计划下,向另一合约方分期支付欠款,但企业须在新框架生效后的六周内通知对方。为了让企业有足够时间考虑是否加入这项还款计划,当局把商用车和商用设备合同的宽限期,延长至明年1月底。

在房地产方面,由于政府已宣布让符合条件的建筑合约,自动延长四个月的期限,而发展商也可延迟四个月交付单位,当局因此也把住宅、商业和工业房地产的选购权书及买卖协议的援助期限,顺势延至明年3月底。

文告说:“延长宽限期,一方面能降低对发展商现金流的影响,一方面能帮助需要更多时间付款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买家,特别是那些不向银行贷款而直接向发展商付款的买家。此外,如果发展商和买家因冠病疫情而无法履约,他们也可在宽限期内避免遭到起诉。”

律政部强调,除了上述三种合同,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所涵盖的其他合同,宽限期不变,包括即将在11月19日结束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以及非住宅物业租赁和牌照的援助期限。

这意味着,11月19日以后,这些合同的相关签约方,可根据合同和一般法律规定,重启或恢复法律和执法行动,即使无法履约的合约方此前曾向对方发出援助通知(Notification for Relief)。截至9月底,已有超过7400名无法履约的合约方提交援助通知,要求延后或暂停履行合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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