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明年1月15日起 可要求与签约方重新商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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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5日起,生意受冠病疫情重创的小型或微型企业,若2019财年全年营收不超过3000万新元,今年7月到12月之间,每月平均总收入又同比减少至少七成,就有资格透过一项临时合约谈判框架,要求与签约方重新商讨合同条件。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合约将根据框架所设的条件终止。


律政部昨天发表文告,公布“合约调整框架”(Re-Align Framework)的施行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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