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指出,在缺乏更多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断定被告帕加斯所获的500令吉酬劳过高。而被告等人采取谨慎手段贩运他所以为的漏税香烟,也是合理的。此外,毒品与香烟的重量差距不大,未必足以让人察觉。总的来说,没有充分证据显示帕加斯对于参与运毒是知情的。
37岁男子被指明知道袋子里装有海洛英,却故意视而不见,与两名同伙一起运毒,落网后辩称以为自己是走私漏税香烟。最高法院上诉庭认为,无论是男子所赚取的酬劳,或毒品与香烟之间的重量差距,都不足以证明男子对运毒是知情的,因此裁定他上诉得直,男子成功脱罪并逃过死刑。
被告帕加斯涉嫌于2017年2月8日,与同党淡米赛文贩运不少于19.42克的二醋吗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违禁成分)给一名叫英南的男子。三人面对共谋运毒控状,早前一起在高庭受审,都被判罪成和死刑,之后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