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富婆在过81岁大寿的几天前逝世,留下至少千万元的巨额遗产,引发其中四名子女对簿公堂。被分得少的老三与老四指责其他手足不当影响母亲,要求法官裁定遗嘱无效,但被驳回。
根据高庭前天所发出的判词,多年来患有狂躁症的富婆在2002年立下遗嘱,把巨额遗产留给五名亲生子女与其他亲戚。这笔遗产包括一栋位于丹戎加东一带,价值约1000万元的洋房,但判词没有说明遗产的具体数额。
富婆到了晚年逐渐失智,法庭也在2012年根据心智能力法令为她委任代理人。为保护失智者,判词没有揭露富婆的名字与身份。她在2016年11月27日,即她生日的三天前过世,享年80岁。
富婆生前育有四个儿子与一名女儿,这次发起官司的老三(女儿)与老四,指责老大与老二不当影响母亲,利用母亲在父亲过世后的孤独与脆弱,让她立下一份不符合她真实意愿的遗嘱。
为富婆立遗嘱女律师提供关键性证词
为此,诉方要求法庭裁定母亲的遗嘱无效,改而按照“无遗嘱继承法令”(Intestate Succession Act)来分配遗产。若法庭批准诉方的申请,老大、老二与老幺所各能分得的遗产,将比原本的减少数百万元。
老大与老二则驳斥,母亲在立遗嘱时未出现失智情况,当时狂躁症也受到控制,遗嘱内容准确反映母亲的意愿。
高庭法官审理后认为,当年为富婆立遗嘱的女律师提供了关键性证词,律师认识富婆多年,对富婆的个性与病情有所了解。根据律师的判断,富婆立遗嘱时头脑清醒,行为没有异样,“和往常一样健谈”,而且律师也没有任何说谎的理由。法官最后裁定富婆的遗嘱有效,老三与老四败诉。
根据判词,富婆年轻时在一家夜总会当舞小姐,随后结识已婚商人。商人的妻子去世后,他决定娶富婆为妻,两人生育了五个子女。
法官认为,富婆确实与女儿的关系不好,尤其是不满她嫁给洋人和移居澳大利亚,甚至一度恐吓要断绝母女关系,进而影响了她分配遗产的决定,即女儿所分得的遗产,比其中三个儿子少了一半。
富婆视老四为眼中钉,经常与他发生冲突,儿子则针对母亲的暴力行为申请个人保护令。富婆最终只留1万元给老四。
判词揭露,富婆特别疼爱老大,但一直视老四即第三个儿子为眼中钉,认为他是家里的害群之马,大半辈子不务正业,丢尽她的脸。
富婆与老四经常发生口角与冲突,为把老四赶出洋房,富婆曾故意砸破他的卧房窗口,进而促使老四向法庭申请个人保护令。
商人在2002年逝世,富婆在同一年立下遗嘱。老大曾劝母亲在立遗嘱时把老四考虑在内,岂料引来富婆大发雷霆,恐吓老大说,若他再为老四说话,就一分钱也不分给老大。老四最终只分得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