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邓碧云在书面裁决中指出,没有证据显示丈夫是被迫或在不清醒的情况下签署转让协议,因此他如今没有讨回金条的法律依据。
为保障自己晚年有钱支付医药费,老妇让丈夫把两人联名拥有的122公斤金条转至她名下,金条在她逝世后遗赠给其中四名子女。如今,丈夫却称妻子生前只是代他暂时保管金条,为此入禀法院起诉子女,追讨价值约1000万元的金条但被判败诉。
高庭法官邓碧云在书面裁决中指出,老妇与丈夫的感情自2012年开始破裂,因担心夫妻俩的资产被其中一名儿子占有,她于是要求丈夫把两人当年合买的金条转让给她。没有证据显示丈夫是被迫或在不清醒的情况下签署转让协议,因此他如今没有讨回金条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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