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邓碧云在书面裁决中指出,没有证据显示丈夫是被迫或在不清醒的情况下签署转让协议,因此他如今没有讨回金条的法律依据。为保障自己晚年有钱支付医药费,老妇让丈夫把两人联名拥有的122公斤金条转至她名下,金条在她逝世后遗赠给其中四名子女。如今,丈夫却称妻子生前只是代他暂时保管金条,为此入禀法院起诉子女,追讨价值约1000万元的金条但被判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