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李俐椿在判词中指出,答辩人苏睿勇要求撤换法官,源于法庭之前做出一些不利于辩方的裁决,例如不批准他提呈非关键新证据;但这些裁决经辩方上诉后,获高庭裁定维持不变,苏睿勇理应接受法庭的决定。




两届东运会马拉松冠军苏睿勇惹上诽谤官司,并指责审案法官持“双重标准”,偏袒也是马拉松运动员的起诉人刘威延,为此申请让法官回避继续审理案件,但被驳回。


国家法院法官李俐椿在上个月发出的判词中指出,苏睿勇要求撤换法官,源于法庭之前做出了一些不利于辩方的裁决,例如不批准他提呈非关键的新证据;但这些裁决经辩方上诉后,获高庭裁定维持不变,苏睿勇理应接受法庭的决定。


至于被投诉在审案时过分干扰辩方律师的盘问,法官驳斥,任何客观的旁观者都会知道,她当时的介入是合理的,并且是以不浪费时间为出发点,而非偏袒任何一方。


2015年新加坡东运会马拉松赛是两名马拉松运动员对簿公堂的导火线。比赛时,12名参赛选手中的11人都在东海岸公园赛段错过了一处折返点,刘威延是唯一没有错过折返点的选手。苏睿勇最终在比赛中夺冠,刘威延则得第八,但有关他放弃奖牌机会、放慢速度等待对手的报道广泛流传,为他赢得赞誉,以及在2016年获得国际奥委会颁发的顾拜旦公平竞争奖杯(Pierre de Coubertin World Fair Play Trophy)。


不过,苏睿勇却在2018年10月在网上公开发文表示,刘威延在当年比赛中并没有放慢脚步或停下。刘威延之后将苏睿勇告上法庭,起诉后者诽谤。


诽谤官司由李俐椿法官于去年9月审理八天后,暂告一个段落,今年择日续审。苏睿勇在案件等候续审期间申请更换法官。李俐椿法官考虑后,上个月发出书面裁决,驳回苏睿勇的申请。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第一阶段审讯期间,诉辩双方数次提出不同申请。诉方针对修改索赔书和补充宣誓书内容所做的申请获得批准;辩方则要求提呈新证据,例如苏睿勇比赛时的全球定位系统(GPS)记录,但都被法官驳回。苏睿勇指法官批准诉方、驳回辩方的做法等于是持有双重标准。


法官解释,她没有批准辩方申请的理由,包括辩方未能清楚说明,为何无法更早地提出新证据,以及新证据与案件的关键性问题有何相关。而且,高庭审理辩方的上诉后,同样驳回辩方的申请。苏睿勇指法官有双重标准的指控无法成立。


苏睿勇也投诉法官在审讯首三天干扰辩方律师对刘威延的盘问。法官驳斥,当时辩方律师反复针对刘威延放慢速度的距离与时间进行盘问,尽管刘威延已表明他比赛时没有戴GPS手表,所能给的答案仅是猜测,若辩方要就这方面引证,就必须找专家证人供证,而非追问刘威延,但辩方律师不断在同一点上打转,法官才不得已介入。


法官:审案须确保公平有效


法官认为,她已经给辩方律师足够的盘问空间,但身为法官,她必须确保案件的审理公平和有效;她的介入并非偏袒任何一方,因此没必要回避继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