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指377A条文具歧视 大法官:须探讨“妥协”保留条文是否存在法律问题

订户
赠阅文章
订户专享 赠阅文章

早报新添“赠阅文章”功能!凡早报VIP会员,每月可赠阅 5 篇订户专享文章。

了解更多

字体大小:

指《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具歧视性,有违宪法第12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名男子去年向高庭提出司法挑战遭驳回后上诉至最高法院,昨天由上诉庭五司审理。


大法官梅达顺在审讯中多次强调,他认为不仅要研究377A条文是否违宪,而是必须同时探讨政府在2007年选择保留377A条文,却宣称不会积极执法的做法到底是否存在法律问题。


这起案件的三名起诉人是陈生枝、王明及张志宏。五司是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潘文龙、朱迪柏拉卡斯、郑永光和庄泓翔组成。

订阅登录,以继续阅读全文!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