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陈成安发表书面裁决指出,组屋房契上已清楚说明,当年父亲林元雄把一半的组屋权益馈赠给四女儿林赛英,父女俩成为联名屋主;虽然林元雄的遗嘱是要将组屋馈赠给儿子,但根据联名拥有法律,随着父亲的逝世,组屋的全部权益归林赛英所拥有。
经营理发店的父亲死后留下一个三房式组屋,八名子女为组屋应归谁而僵持不下。父亲的遗嘱说明把组屋留给唯一的儿子,但身为联名屋主的四女儿拒绝交出组屋,为此与负责执行父亲遗嘱事宜的小女儿对簿公堂。
高庭法官陈成安发表书面裁决指出,组屋房契上已清楚说明,当年父亲林元雄把一半的组屋权益馈赠给四女儿林赛英,父女俩成为联名屋主;根据联名拥有(joint tenancy)的法律,随着父亲的逝世,组屋的全部权益归林赛英所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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