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纠纷的店屋位于后港61街第698座组屋,一楼的商店与二楼的住宅属同一个单位。据诉方律师向《联合早报》透露,该单位市值估计在300万元左右。
小时候住甘榜并帮父亲养猪为生,六子女长大后开美发院赚钱,加上其他家庭收入,买下组屋店屋兼住宅单位,由家中排行第四的儿子做“挂名”屋主。岂料,老四被指在双亲逝世后独占店屋,遭五个姐妹与弟弟起诉。高庭法官判诉方胜诉,老四须在一年内卖掉店屋,所得款项由六人平分。
引发纠纷的店屋位于后港61街第698座组屋,一楼的商店与二楼的住宅属同一个单位。据诉方律师向《联合早报》透露,该单位市值估计在300万元左右。
对簿公堂的是一户王姓家庭的六个兄弟姐妹,由老大王素琴(62岁,女儿)、老二王素爱(60岁,女儿)、老三王素梅(59岁,女儿)、老五王财坤(56岁,儿子)和老幺王琴玉(54岁,女儿),联合起诉老四王财顺(57岁,儿子)。官司去年在高庭审理了九天,高庭法官洪清福本周二(6日)发表书面裁决。
根据判词,王家早年住在杨厝港一带的甘榜,父亲靠养猪、宰鸡和种植果树为生,养大四个女儿与两个儿子。子女们自小也在父亲的养猪场帮忙,一个个陆续辍学,只有小妹王琴玉完成中学教育。
到了1988年,政府征用土地支付王家逾10万元赔偿,王家利用这笔钱,外加房屋贷款,在义顺购买组屋开始新生活。隔年2月,一家人成功向建屋局租下后港的组屋店屋单位。之后,王素琴、王素梅和王琴玉在一楼的部分店面经营美发院生意,其余店面分租出去。六年后,王家以78万2000元买下店屋单位,并且把王财顺注册为屋主。
然而,王财顺与其他手足的关系向来不好。父母亲先后病逝后,其他手足开始怀疑老四会把店屋占为己有。
家庭会议尾声签署文件 承认店屋属于六兄弟姐妹
为了化解分歧,六人于2017年6月25日,在店屋举行长达两个半小时的家庭会议,并且全程录音。结果,兄弟姐妹们大多时候都是在大声争吵。会议接近尾声时,王财顺签下一份英文文件,承认后港店屋是属于王家兄弟姐妹共同拥有的。
不过,约一周后,王财顺改变说辞,他报警声称自己在受暴力威迫的情况下签署文件。他开始要求在店屋经营美发院的三姐妹支付店租,由于三姐妹不肯,美发院不久后结业。此外,王财顺也向法院申请个人保护令,要求禁止姐妹与弟弟擅自到访店屋。其他手足终于在2018年年底发起这场诉讼。
诉方声称,家人多年来都有共识,店屋是属于王家的资产,如同美发院也是家族生意,所赚得的钱用来支付家庭开销。六个兄弟姐妹计划在晚年把店屋卖掉,再平分售屋款项作为各自的“养老金”。不过,王财顺坚称店屋只属于他一人,他是靠所收取的租金来支付店屋房贷。
法官指出,辩方的说辞有许多不一致之处,而且王财顺对于店屋在何时购买,以及售价多少等细节都不清楚,反观几个诉方证人的说辞一致和具可信度。此外,书面证据如转款单据显示,是王琴玉把发廊的部分收入以及向其他租户所收取的租金,转到王财顺的银行户头,用来支付店屋房贷。
法官最后裁定诉方胜诉,并且谕令王财顺必须在未来12个月内,与王琴玉合作卖掉店屋,而且必须努力为店屋争取最高的售价,所得款项由六人平分。(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