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年仅25岁时创业开店,自称因听爸妈的话,多年来把大部分生意收入存放入家中保险箱,同一笔钱也用来给父母买楼。妇女后来得知父母把弟弟加为屋主,导致她在太平洋大厦单位集体出售后无法分一杯羹,她如今起诉老父及弟弟,追讨327万余元的售屋款项。
不过,辩方驳斥,无论是开设商店或购买私宅,都是由父亲出资,而非起诉人。由于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则患上失智症,审理此案的高庭法官陈成安在庭上指出:“如今子女们各自想说什么都可以……”
这起民事诉讼于本周二(6日)开审,起诉人是郑玩枝(59岁),她的弟弟郑亚平(57岁)与父亲郑谢勇(94岁)分别是第一与第二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