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与女同学合资170万元购买排屋单位,说好由离婚男做注册屋主,日后等房价翻倍再卖屋分钱,岂料引来妻子介入,声称排屋应属于夫妻俩的资产。高庭法官审理后指出,有充分证据如银行单据,显示女同学有份掏出资金购买排屋,为此裁定女同学持有排屋的权益。
根据昨天(4月19日)发出的高庭判词,来自印度的男子拉文达然南曾从事金融交易员的工作,他与妻子在1992年结婚,并且联名买下淡滨尼一带的组屋单位。两人在2018年底申请离婚,目前仍在办理离婚手续。
女同学姚珍艾则是在2003年修读工商管理硕士(MBA)课程时,与男子结识。根据姚珍艾与男子的说法,两人在2007年底说好要一起合资买房地产作为投资。2018年3月,男子卖掉组屋单位,同一时候,他与姚珍艾以170万元,买下位于后港一带的排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