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交通管理局前副总署长符永泰涉嫌贪污案,一家韩国承包商的两名高层串谋行贿符永泰5万元,另一名分包商董事则伪造发票协助中国承包商行贿,三人昨天在法庭认罪,案展本月18日下判。
两名韩国籍被告是大宇建设的金杨圭(52岁)和罗成英(49岁)。承认伪造文件的分包商董事是陈旭光(54岁)。
大宇建设在2014年以4亿4100万元的标价标得史蒂芬地铁站的建造工程,其韩国籍项目总监金杨圭,以及韩国籍下属、项目经理罗成英负责这个项目,并定期向陆交局前副总署长符永泰汇报工程详情。
符永泰当时是地铁汤申—东海岸线的项目总监,也是招标指导委员会成员和招标评估委员会主席,有望成为总署长接班人。
2018年6月至7月间,罗成英声称符永泰曾表示面对经济困难,因此向他借钱。他于是与金杨圭讨论此事,后者起初强烈反对,并指公司有严谨的政策禁止员工私下与客户有金钱往来,加上此举违反本地法律,因此对于符永泰提出的要求感到震惊,并以公司面对经济困难为由拒绝符永泰。
然而,符永泰仍不死心,并以家庭急需钱为由持续向罗成英借钱。两人最后为避免得罪符永泰,并希望留下好印象,以促进未来合作机会,答应符永泰的要求,由罗成英借5万元给对方,罗成英则换取公司的高职作为“补偿”。
不过,陆交局人员后来到场监督时,对该公司的工作留下负面印象,罗成英担心会影响公司投标的另一个地铁项目,要求符永泰帮忙向相关人员说好话。
律师:两被告出于同情才借钱给符永泰
由于符永泰早前曾收下对方借款,他因此答应这么做,不过该公司最终没能成功得标,但符永泰仍把委员会商讨有关该公司不得标的机密内容透露给两人。
两名被告各被控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他们认罪后由律师代为求情表示,他们是出于同情才答应借钱给符永泰,事后不仅没取回钱,也没有从中获得金钱上的利益或合作项目,恳请法官判他们罚款。
控方则表示,法庭须发出强烈信号,阻遏身处高职的人做出类似的行为,避免损害政府或公共机构的利益,要求法官判两人各坐牢八个月。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陈旭光是分包商Tong Sheng Construction & Trading有限公司的董事,他昨天承认一项伪造文件的控状,另一项控状则交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该公司当时负责合乐(Havelock)地铁站的建筑项目。他在2018年按承包商中铁隧道集团(China Railway Tunnel Group)的项目总监和副项目总监的要求,帮忙伪造工程项目和发票,营造双方达成项目的假象,实际上中铁隧道集团暗地里行贿符永泰22万元。该集团的两名总监事后潜逃,中铁隧道集团则被控上法庭。
符永泰涉嫌在2014年到2019年期间接受贿赂,涉及贪污的款项约124万元,于去年7月被贪污调查局控上法庭,面对36项控状。他的案件将在6月18日进行审前会议。(部分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