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兰双尸三命案,谋杀怀孕妻子及四岁女儿的被告张锦兴上诉,代表律师指被告患上严重抑郁症,影响他的判断力才会犯案,根据法律应该属于罪责减轻(diminished responsbility),不该被判谋杀,不该接受死刑。
《联合晚报》日前报道,张锦兴在2017年1月20日上午,于兀兰52通道第619座组屋六楼某四房式单位内,先后掐死身怀六甲的妻子钟佩珊(39岁)与女儿张梓宁(4岁)。案发九天后,即农历大年初一,警方接获通报上门,发现两具被烧焦的尸体,当场逮捕张锦兴。
张锦兴就谋杀妻女的两项控状在高庭受审,第三项谋杀妻子腹中六个月男胎的控状则暂时搁下。经过九天的审讯后,法官裁定他两项谋杀罪名成立,并判他死刑,控方也撤销被告所面对的第三项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