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电梯拒“让路” 两邻居为狗大打出手

事发地点是盛港芬薇路的一座组屋底层;黄来明事发时带着宠物狗(小图)搭电梯。(徐颖荃摄)
事发地点是盛港芬薇路的一座组屋底层;黄来明事发时带着宠物狗(小图)搭电梯。(徐颖荃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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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妻子搭电梯下楼,遇上邻居带着狗儿,要求“让路”不果,双方起争执,大打出手。

被告黄来明(59岁),案发时是一名业务发展经理。涉案的另一名男子则是35岁的李莫哈默约翰,事发地点在盛港芬薇路的一座组屋底层。

黄来明面对3项控状,包括骚扰、刑事暴力和滋事打架罪,控方以其中一项提控,其余的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今年6月27日下午2时22分许,黄来明与妻子带着两只狗,准备乘搭电梯上楼。与此同时,李莫哈默约翰和妻子在电梯内,准备外出。不过,由于妻子怕狗,李莫哈默约翰要求黄来明把狗移开,让妻子从电梯出来。

然而,黄来明认为电梯门外有足够空间走动,不愿配合。

两人为此大吵起来,黄来明在过程中推了李莫哈默约翰的胸膛,并往他的脸部挥拳。李莫哈默约翰不甘示弱反击,两人扭打成一团。

黄来明的妻子报警,两人当场被捕。

根据医药报告,黄来明的鼻梁红肿,鼻孔流血、手肘和膝盖擦伤。李莫哈默约翰的耳朵和胸膛分别红肿和擦伤。

黄来明昨天(12月6日)认罪后,被判罚款2000元。(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1年12月7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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