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被骗1700元 女设局捉骗子

警方上门调解时,涉事男子感到震惊。(受访者提供)
警方上门调解时,涉事男子感到震惊。(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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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郎网上看到男子刊登租房广告,付了1700元的押金和部分租金后,才发现是骗局,与另一苦主设局,报警捉人。

叶姓女苦主(27岁,文员)通知《新明日报》,她与丈夫在本地工作多年,住在后港一带,为了住得更舒适,因此想换更大的房间。她说,今年5月,在网上看到租房广告,见到位于后港8道第680座组屋有主人房出租,月租1000元,而且没有屋主同住。

“我们上门看房,当时是一名年轻男子招待,对方称屋子是父母的,但客房另有女租户。”

叶小姐看了房后感到满意,于5月13日通过PayNow付了1000元作为押金,并决定8月搬入。

“过了几天,对方一直要我付部分租金,无奈下,我同月21日再付700元。”

主人房照片不同起疑

事后,男子传了一张主人房照片给叶小姐,岂料与之前的房子不一样。“我心生怀疑,上网查询男子的电话号码,发现他竟另外登了广告。”

叶小姐说,担心有诈,她决定退租,对方不断拖延,甚至说钱已用来投资,但承诺年底前付清。

“7月的时候,我发现平台上有另一名女子分享经历,付了750元,却无法入住。我联络该名女子,发现她也有相同经历,我们于是决定一起设局,让女子的男友假装租客,上门看房后当场报警。”

她说,当时男子显得一脸慌张,经警方协调后承诺还钱。

与叶小姐一同设局的黄姓女苦主(23岁,护士)受询时透露,男子8月时已归还750元。但叶小姐,至今则分文未获。

男子已被控

根据《新明日报》取得的控状,被告李建皓(译音,32岁)于今年8月29日被控,指他在后港8道第680座组屋欺骗一名男子,让男子相信被告将单位出租,支付了一个月的押金共2500元。

根据刑事法典第420节条文,诈骗罪名一旦成立,可面临长达10年监禁和罚款。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2年12月2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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