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法新电)近年来,穆斯林传统遮面头饰已成为欧洲各国面对的一个争议性热点问题。尽管引起违反宗教自由的质疑,但一些欧洲国家已以安全为由,全面或局部禁止在公众场所佩戴这类面纱。


法国是第一个禁止在公共场所佩戴全遮面罩袍布卡(burqa)、只露出眼睛的头巾尼卡布(niqab)等遮面头饰的欧洲国家。这项于2011年生效的禁令虽然也将头盔和巴拉克拉法帽(balaclava)等非宗教头饰包括在内,但普遍被认为是针对穆斯林女性。


法国至今已逮捕约1600名违反该禁令者,他们可面对最高150欧元(约240新元)的罚款。欧洲法院于2014年裁定,法国这项禁令并不违反宗教自由。


比利时也在2011年通过一项法令,禁止人们“在公众可进出的场所局部或完全遮盖或隐藏面部,从而使他们的身份无法辨认”。


德国国会于今年4月底通过一项禁止特定人群“遮盖面部”的新法。根据这项局部禁令,所有执行公务的公务员包括选举官、军事和司法人员不得穿戴完全遮脸的面纱和面巾。新法也规定,佩戴面纱者在接受身份检查时,如被要求除下面纱,必须遵从。


意大利早于1975年就禁止在公共场所遮盖面部,以维护公共秩序。不过,当地法院已多次驳回一些地方政府援引该法禁止穆斯林遮面头纱的要求。目前,反移民政党北方联盟(Northern League)控制的伦巴第大区(Lombardy)与威尼托大区 (Veneto)已禁止在医院和公共场所佩戴布卡和尼卡布。


英国则没有针对宗教服饰制定任何禁令。不过英国教育部在2007年3月发布了一份指导文件,允许中小学以保安、安全或学习需要等理由,禁止学生戴能遮盖整个脸庞的面纱。


西班牙东北部加泰罗尼亚自治区于2010年宣布禁止在公共建筑物内佩戴穆斯林遮面头纱,但该国最高法院在2013年撤销了该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