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回应博士点被撤:想解释都没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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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3月25日,中国教育部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济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在公布的“不合格”名单中。通知要求,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被撤销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据新京报报道,教育部介绍,本次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78个学科评议组和33个教指委组织实施,具体评估指标体系由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结合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订。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晓亭介绍,法学院2010年开始申请博士点,2011年获得教育部批准,2012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学院特色为知识产权法。一届学生3-6年培养期。

宋晓亭负责评估材料,评估要求内容不得超过8000字,他表示,在如实反映博士学位点的情况下一字未超,“但后来看到其他学校附的材料,字数就比较多”。师资方面,宋晓亭称,本院知识产权师资在全国处于前列,其他学科虽然略弱,也至少有一到两个以上的教授。宋晓亭认为,学院的发展要有特色,不能为了发展知识产权,就把其他所有学科的人都塞得很满。

宋晓亭表示,评估时大多数学生尚未毕业,无法对人才培养进行准确评价。没有评议组或参评专家来校考察。一个学位点即将面临撤销,对于学校和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应该属于“确有必要”的情况,但现在不仅未来校评估,我们连想解释都没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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