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机要费案 台湾高院裁定陈水扁停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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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台湾前总统陈水扁涉国务机要费案,台湾高等法院3月25日收到陈水扁声请停止审判的书状后,合议庭向有关单位函询扁的病情资料,并请扁、辩护人与检察官提出相关说明,今天裁定,陈水扁在能到庭以前停止审判。

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对此表示,尊重医疗团队专业、尊重法院裁定。

律师黄帝颖表示,陈水扁经过荣总及长庚医院的检查后,根据依医事鉴定报告内容,确实不能到庭进行诉讼防御,有违刑事诉讼法注重被告人权的精神,“审、辩双方武器不对等”,因此他认为高院合议庭“作出正确的裁定。”

黄帝颖还指出,刑事诉讼法有关被告如有正当理由可以不出庭的立法意旨,即在保障被告的诉讼“防御权”,高院的裁定可说是依法论法。

至于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停审之后,是否影响绿营再三呼吁的“特赦”?黄帝颖说,特赦是总统司法上的专属权力,高院法官于审酌国务机要费案停审案时,仅就个案审理,不会考虑特赦与否的问题,且特赦或大赦都有一定的法源,他认为停审与陈水扁是否能被特赦,“两者关联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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