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状告厦门航空: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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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两年前,还是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法官时,阳曙文就把厦门航空告上了法庭。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原因并不复杂:2014年6月2日,他从重庆乘机回长沙时,比航空公司规定的“起飞前30分钟办理登机牌”晚到3分钟,被厦航拒办登机手续。但他随后得知,该航班延误11分钟才起飞。退票时,他的6折机票还被收取了全票价40%的退票费。

此后,阳曙文把厦航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后,长沙中院二审发回重审。

5月25日,长沙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再次对簿公堂。今年3月,阳曙文已辞去法官职务。

“这太不合理了,”阳曙文说,“消费者迟到3分钟,却要按全价票款来计算手续费。而航班常常推迟三四个小时起飞,却不需要支付消费者任何补偿,毫无平等可言。”

随后,较真的阳曙文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厦航退还全额票款,并补偿因被拒绝登机造成的损失。一审时,阳曙文还是在任法官,今年3月他辞掉了法官职务,他表示:“此案的意义不在赔偿,而在反对航空公司的霸王条款。”

2014年9月,黄花机场所在的长沙县法院黄花法庭一审判决厦航支付阳曙文退票款280余元,但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阳曙文提出上诉。他认为,厦航不但应该退钱,而且应该赔偿他耽搁2个多小时才到长沙的误工损失。

长沙中院二审发回重审。5月25日,长沙县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庭审持续了2个小时,原告强调被告违约要求赔偿,哪怕赔一元钱,但被告拒绝。最终,法官表示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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