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发现正常人“被精神病”应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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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根据中国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执行实行监督。

据北青网报道,为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和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假精神病”问题的出现,《办法》规定,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收治未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发现被强制医疗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收到材料的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反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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