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夺公民广场 周永康缓刑一年 黄之锋罗冠聪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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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前香港“双学”领袖现任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及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3人,于2014年9月26日发起“重夺公民广场”,黄之锋及周永康被控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罗冠聪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案件今于香港东区法院判刑。

香港星岛日报网报道,黄之锋被判80小时社服令、罗冠聪被判120小时社服令。周永康因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硕士课程录取,判入狱3星期,缓刑一年。

黄之锋庭外表示,考虑就定罪上诉,周永康指不后悔公民抗命,表示很欣赏裁判官的判词,说出参与者行动背后必有原因,是对政权者当头棒喝。

罗冠聪则表示,可继续专注立法会选举,但相信9月4日后或选举后,会面对更多的检控。

张天雁裁判官判刑指,3人来自基层或小康之家,过往从来无干犯任何刑事罪行,对政治满腔热诚及得到家人的支持。年轻人对时局不满而勇于表达意见,若无违反法律,本身无不对,年轻人想法可贵之处是他们往往较为纯真,不须顾及实际利益,因此较冲动偏激,不太想后果,如钱币的两面,有美好也有缺失。

裁判官在判词中指,法庭必须考虑被告人犯案动机。本案发生在早于占领中环及往后更激烈的政治事件,若判刑时考虑事件之后的政治环境而判以阻吓性刑罚,做法是不公平的。相对后续的政治事件,被告人行为温和得多。

裁判官还称,从录影片段所见,三位被告“行为鲁莽”,但非十分暴力的一类,也非刻意伤害保安或警务人员,只是为了进入政总前地,围成一圈及喊口号。当大批示威者使用不同方法进入公民广场,如从围栏跳下及强行推开大门,的确令在场人士担心社会安宁会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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