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原常委聂春玉获刑15年 受贿4000万

聂春玉。(资料图)
聂春玉。(资料图)

字体大小:

(联合早报网讯)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受贿案19日宣判,聂春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新华网报道,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19日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受贿案,对被告人聂春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聂春玉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报道称,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聂春玉先后利用担任吕梁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吕梁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发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58.124321万元。

南通市中院认为,被告人聂春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聂春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