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回应“已二次宣誓的议员会否被剥夺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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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中国全国人大今天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等法律案问题举行发布会。

据中国网报道,在发布会上,有香港电台记者问:想问李飞主任一个问题。我们知道除了两位议员之外,还有几位之前都是第二次宣誓的,这几位会不会也受到这次释法的影响,他们的公职会不会被剥夺?香港有线电视记者也问道:三位议员之前也是第二次宣誓,我们很想确认这次释法之后有没有追溯力或者追溯期,三位议员会不会被剥夺议员的资格?

以下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

关于溯及力的问题。如果我说的不完整,许安标主任可能会回答得更权威。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原意一个阐明,它不是重新立法。所以,它的效力是它所解释的法律生效时就存在的,但是有一个情况,考虑到基本法要在特区实施,而香港过去实施的是普通法,所以它对法律作出的解释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个别案件是可以豁免的。但是这个豁免不是法律解释从它公布时才产生效力,这个效力和它所解释的法律是同时存在的。只是考虑到为了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特别是已经既判终局判决的执行,所以大家再回到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上来,“已经作出的终局的判决不受影响”,这只是对个别案件的豁免,不是说这个解释从公布时才有效力。

李飞说:我带来一本书,是我们修改了立法法以后,法工委国家法室对立法法的逐条解释,这本书第159页,大家可以看,有专门一段讲“释法的效力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不念了。不知道你们听明白没有,没听明白把录像重新放一遍,好好理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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