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案宣判现场11人鞠躬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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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瑞海公司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于9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一些直接责任人员在法庭上鞠躬谢罪。

新华网报道称,法庭宣判,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70万元;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无期徒刑;瑞海公司其他10名人员,也被判处三年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万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刑,其中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等6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李志刚被判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律专家介绍,此次系列案件的判罚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作出的“顶格”处罚。比如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中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期为七年。在此次法庭判决中, 25名官员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5人,占60%,其中4人顶格判处7年有期徒刑,占全部职务犯罪人数的16%;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有10人,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仅有2人。

此外,一些瑞海公司的前员工,虽然事故发生期间已经离职,此次也被追责判刑,这包括前副总经理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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