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保证金和文件 关新伟针对刘小丽选举呈请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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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香港立法会九龙西选区落选人关新伟早前入禀高等法院,提出选举呈请,认为该区当选人刘小丽的宣誓无效,要求法庭取消其获提名为候选人和当选为议员的资格。不过,关一方未有按法例规定存入保证金和文件,今向法庭申请延期不获法官区庆祥批准,区官并撤销其选举呈请。

据明报报道,代表关新伟的大律师黄添伟在庭上解释,他在本月2日才收到关的指示,惟关在翌日便离开了香港,由于关身在韩国,故未能到银行付款予事务律师。区官一再强调,有关时限是法律的要求,而关一方提出的也并非好的理由,认为关应在离港前给予指示,拒绝其申请。

根据《立法会条例》,呈请人必须在向原讼法庭提交选举呈请书后的5天之内或原讼法庭所指示的其他限期内,就他可能须付给在法律程序中为他提供证据的证人或任何答辩人的所有讼费提供保证金。如没遵从,选举呈请即视为已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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