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妈”非法持枪案二审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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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26日上午,“天津大妈”赵春华非法持枪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经审理,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改判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当庭获释。

新京报报道,赵春华开庭就表示认罪,只是觉得量刑过重,整个庭审很平静,多次叹气。女儿王艳玲坐在距离她3米的地方,显得焦虑。

最后陈述阶段,赵春华准备了一封悔过书,大概1分半钟,表示认罪,自己很后悔,因为这件事错过了女儿的婚礼,还让80岁的父亲担心,希望从轻处罚。

去年12月27日,天津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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