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残疾人总数超过8500万,其中视力残疾人数1200多万,肢体残疾人数近2500万。在城市中,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群日常出行遭遇“残疾路”,面对的是复杂的路况以及楼梯台阶。


据人民日报报道,记者调查发现,北京、南京、成都等大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盲道久坏失修,被自行车、小汽车、杂物等占用,盲道中间有电线杆和大树,遇到障碍物没有铺设提示盲道等。残疾人车道和残疾人停车位经常被占用,有些公共场所台阶处没有设置轮椅坡道,有的轮椅坡道坡度过大,轮椅通过很困难。一些电影院、体育馆、市区内景点等公共场所没有设置无障碍厕所或者残疾人厕位,有的残疾人厕位宽度不达标,厕位损坏后长时间不维修。


为了保障残疾人出行权益,2012年,中国国务院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其中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规范、改造要求、管理和法律责任都作了规定。经过多年的发展,包括盲道、残疾人通道、无障碍厕所等在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有了很大进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权益处处长张东旺认为,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过分追求无障碍设施的数量和长度,而相应的管理却跟不上,容易出现问题。现在无障碍设施建设进入依法发展的阶段,但相关法律的实施和监督还需加强。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乔庆梅认为,有些城市管理者没有真正将无障碍设施作为保障残疾人出行的必备条件,而是作为“面子工程”,在管理上存在缺位现象。如对于个人和商铺占用无障碍设施的不当行为,城管部门没有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处罚,甚至习以为常、视而不见,难以保证该类无障碍设施为真正需要的人所用。


全国无障碍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祝长康认为,有些无障碍设施损坏失修,电线等管道修建时破坏路面,在恢复人行道时没有恢复无障碍设施。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规定,道路管理部门要及时监督无障碍设施的恢复。如果是自然损坏,道路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施工,快速恢复无障碍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