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受贿逾1800万 获刑13年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0日)公开宣判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受贿案。(互联网)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0日)公开宣判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受贿案。(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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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0日)公开宣判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受贿案,对被告人吕锡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吕锡文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吕锡文在担任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副书记,北京市西城区区长,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78万6602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锡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吕锡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吕锡文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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