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乱罪成立:三被告各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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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香港去年农历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冲突中,被指参与暴动及向警方投掷玻璃樽等物件的两男一女,昨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罪成,法庭今早判处各被告即时入狱三年。

据环球网综合报道,三人闻判后表现平静,女被告及第三被告向旁听人士挥手后离去。而次被告的代表律师透露,会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诉,女被告及第三被告的律师亦指,会研究判词,倾向提出上诉。

法官判刑时指出,向警员掷玻璃樽未必需长时间监禁,但二三十人持续这样做情况就不同,一旦暴力蔓延,情况随时失控,故要判阻吓性刑罚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法官继续称,警员配备及保护不足,生命受到威胁,无警员受伤属警员自己幸运,片段可见参与者用尽全力向警员掷物,是意图令警员受伤,无论他们参与暴动的原因是甚么,罪行都相当严重。

据报道,今日法庭有新保安措施,禁止旁听人士带水樽入庭内,水樽要存于庭外保安处,散庭后才可取回。而案件判刑后,有数名支持被告的人士在庭外高叫“释放义士,无辜嘅香港同袍”,亦有人情绪激动落泪,指虽不认识被告,但希望精神上支持他们,认为各被告年纪轻轻,只是被迫行动,反抗时代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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