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男子被羁押七年无罪释放 获国家赔偿超92万元

雍奎魁被羁押了七年零九个月后无罪释放,获国家赔偿92万余元。(新华社)
雍奎魁被羁押了七年零九个月后无罪释放,获国家赔偿92万余元。(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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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两次判死缓、一次判死刑,遭羁押七年无罪释放的雍奎魁终于拿到了国家赔偿。4月7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92万5951.30元(人民币,下同)赔偿金打到了他的账户上。

新华社今天报道,雍奎魁涉嫌杀人案,从案发至终审宣判历时七年之久。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他死缓,一次判他死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08年1月,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接到尹某报案称:其74岁的母亲被杀死于自家蔬菜水果店内。警方在现场附近走访时,在一楼道内发现一袋橙子,

结合案发现场有散落橙子这一情况,警方认为可能与案件有关,将之提取送检,提取指纹。经鉴定,塑料袋上唯一可查清的指纹与雍奎魁指纹一致。

雍奎魁,1980年出生,蒙古族,住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公安机关于2008年3月5日在四平市其家中将其抓获。

2009年7月,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雍奎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雍奎魁不服,以被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判死刑、一次判死缓,雍奎魁皆提出上诉。2015年12月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雍奎魁无罪。

雍奎魁被羁押了七年零九个月,释放后他共计申请282万余元国家赔偿。

雍奎魁的代理律师吴晶波介绍,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了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8万5951.3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4万元,其余的赔偿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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