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被控“非法集结”罪 各以3000港元保释候审

香港青年新政梁颂恒(左)及游蕙祯今天在离开中区警署之后,接受媒体采访。两人表示,认罪的可能性很低。(法新社)
香港青年新政梁颂恒(左)及游蕙祯今天在离开中区警署之后,接受媒体采访。两人表示,认罪的可能性很低。(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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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香港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再惹官司被捕,涉嫌去年11月在立法会宣誓被裁决无效后,再冲入会议厅强行宣誓,被控“非法集结”罪,各获准以3000港元(536新元)保释候查,后天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两人离开警署时表示,认罪的可能性很低,因事发当日法庭仍未对宣誓案有判决,他们应可行使议员职务进入会议厅,批评港府打压民意代表。另外,三名助理今天也被警员拘捕。

在“宣誓风波”中,游蕙祯及梁颂恒分别在宣誓前表示“捍卫香港民族”等,以及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的标语,宣誓时则更改誓词内容,将“CHINA”读成“支那”。

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当时拒绝为他们监誓。至下次会议,梁、游二人试图进入会议厅,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改到另一会议室开会,他们及多名助理再次企图进入,混乱中六名保安员报称受伤送院,秘书处报警。

《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五条,议员往返立法会期间不能被民事逮捕,议员出席会议时更可免因刑事罪行而被逮捕。但法律界人士指出,游、梁是硬闯会议厅,保安有权阻止,过程中发生的肢体冲突不获特权法保障。

两人涉嫌触犯的是《公安条例》第18条“非法集结”,聚众作出扰乱秩序,最高可判监禁五年。

“人间民权阵线”发表声明,呼吁各泛民政党密切关注事件,及声援游梁二人,强调“即使不认同别人的意识形态,也要誓死保卫他人政治权利”。民阵认为,当时法庭未有最终裁判,作为立法会议员绝对有权进入会议厅。

但民主党林卓廷认为,以往也曾有议员在立法会的行为被刑事追究,如黄毓民的“掟杯案”等。在“掟杯案”中,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因为在2014年7月于立法会行政长官答问大会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扔玻璃杯,被控普通袭击罪。林卓廷说,香港是法治之区,任何人都不可凌驾法律之上,“法庭会考虑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作出公平裁决”。

游蕙祯和梁颂恒去年宣誓时宣扬港独,最终引发“人大释法”,议员资格被取消,但他们决意上诉至终审法院,并获法庭批准申请许可,现正等候终院于8月开庭审理有关申请。

两人在宣誓司法复核案的官司中败诉,被判支付五分之四堂费,估计至少500万港元。立法会则向他们要求归还合共约186万港元的议员薪津。

面对官司缠身及巨大财政压力,梁、游曾发起众筹,但香港社会反应冷淡,仅筹得约61万港元。加上这次“非法集结”罪被捕,势进一步加剧财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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