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受贿判刑10年半

向冯立梅行贿的28人中,有多名企业老板,更多的是他的下属。(互联网)
向冯立梅行贿的28人中,有多名企业老板,更多的是他的下属。(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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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在20年间,先后收受28人贿赂共计千万,向他行贿的28人中,有多名企业老板,更多的是冯立梅的下属,包括当地多名局长及区、县、镇领导。记者今日获悉,冯立梅因犯受贿罪一审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80万元。

广州日报报道,出生于1951年的冯立梅系广东省阳江市人,研究生学历,原系广东省茂名市政协主席,曾任茂名市茂南区委常委、茂南区委副书记、茂名市政府秘书长、茂名市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办公室主任、茂名市委副书记、茂名市纪委书记等职务。因涉嫌受贿于2014年9月16日被逮捕。

本案庭审中,冯立梅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辩称,在检方多宗指控中,冯立梅逢年过节收受对方的礼金红包,对方没有具体请托事项,没有权钱交易,这不符合受贿的本质特征,且冯立梅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其家属代其主动退缴了全案赃款、赃物,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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