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事件推动台湾向“通奸除罪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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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台湾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今天参加司法改革会议时透露,妇女团体多年前便曾处理女学生遭老师性侵、反遭师母告通奸的例子。女作家林奕含诱奸事件虽尚未获证实,却已推动台湾“通奸除罪化”迈出重要一步。

联合新闻网报道,纪惠容多年前曾处理一件校园性侵案件。女学生打算告老师性侵,被师母得知,反告女学生“通奸”。结果性侵案不了了之、狼师逍遥法外,女学生反而被判通奸,民事赔偿30万新台币(约1.38万新元),造成女学生精神崩溃。

纪惠容痛心指出,类似案件多年来层出不穷。这次林奕含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民气可用,正可推动废除这条法案。

据了解,中华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但书,规定配偶只能对配偶撤告,而无法对第三者撤告。结果造成许多元配只告小三,却对丈夫撤告。

纪惠容指出,司改会议因此指出,若因故无法废止“通奸罪”,至少可删除这条但书,回归刑事诉讼法告诉不可分原则,不能只告第三者。

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覃玉蓉表示,通奸罪男女都罚。但因为社会观念对“性”的要求有男女之别,通奸罪女性定罪的案例远远高过男性,形成对女性的歧视与打击。她指出,妇女新知从1998年便积极推动“通奸除罪化”,法务部却始终没积极作为。

台湾是全世界少数还有“通奸罪”的国家和地区之一。目前有通奸罪的国家包括印度、沙特阿拉伯等中东国家,都是严重歧视女性的国家。同为华人,中国大陆数十年前早已废除、香港也没有。韩国则在2015年法官宣告通奸罪违宪,正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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