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原市长卢子跃受贿一审被判无期

法院认为,卢子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互联网)
法院认为,卢子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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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今天(31日)公开宣判浙江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宁波市原市长卢子跃受贿案,卢子跃被控受贿1.48亿元(人民币,下同),法院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卢子跃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人民日报报道,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子跃在担任浙江省东阳市副市长、义乌市市长、中共兰溪市委书记、中共临海市委书记、中共台州市委常委、丽水市市长、中共丽水市委书记、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中共宁波市委副书记、宁波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审批、银行贷款、公司上市、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881221亿元。

法院认为,卢子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及媒体报道,卢子跃1962年出生,是浙江永康人。去年“两会”期间,坊间就有他落马的传闻,当年全国“两会”总理记者会结束后不到一个小时,中纪委就公布了其落马的消息。此前,他已半个多月未公开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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