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23日宣判“辱母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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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轰动一时的山东“辱母杀人案”再有新进展。山东省高级法院今天(19日)发布公告指,该院定于本月23日9时在山东省高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据中新网等媒体报道,山东省高院上月27日在该院第22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经过一天的庭审,参加诉讼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去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进行侮辱。于欢刺伤四人,其中一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今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经媒体报道后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院。

另外,今年4月,由中共聊城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工作组经调查发现,去年4月13日,干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次日,干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讨债人员阻止于欢、苏银霞离开接待室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工作组认为,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对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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