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部:京津冀存在环境问题企业超检查总数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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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中国环境保护部14日表示,自今年4月环境保护部启动第一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已完成六轮次的强化督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超过被检查企业总数的六成。2017年上半年,全国实施《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均大幅度上升,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据国际在线报道,中国环保部14日通报最新环境执法情况。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自4月7日环境保护部启动第一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已完成六轮次的强化督查。田为勇说,从强化督查结果来看,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总共检查了32004家企业(单位),发现20482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4%。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散乱污”问题的6662个,超标排放的36家,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2404家。”

田为勇表示,根据三个月强化督查情况看,“散乱污”企业问题、治污设施不完善及不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和物料未按要求覆盖、密闭等4类问题最为突出,以上4类问题共占发现存在问题企业总数的80.7%。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环保部实行“拉单挂账”式管理,下发督办通知,要求相关省、市限期反馈调查处理情况。环保部每月派出巡查组,由各司局带队对28个城市开展为期一周的巡查,主要负责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逐一对账销号。田为勇说,环保部一直坚持严格的“销号”标准:“比如说,‘散乱污’企业要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设备都还在那儿,随时都可能生产,有的一看,东西都还在哪儿,你前脚走了,后脚又生产了,那是不能销账的。所以说是严格的销账制度,把这个问题要解决了。”

2015年1月1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这四个配套办法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一道开始实施。

田为勇说,2017年,环境保护部连续三年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通过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等法律手段,推动《环境保护法》全面落地。2017年上半年,全国实施《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均大幅度上升,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田为勇表示,环保部对全国范围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过6次调度和分析,从地区分布来看,四个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还很不平均:“其中江苏、陕西、福建,所有的区县都有配套办法的执行,青海、黑龙江、河北、广西、河南、云南、新疆、辽宁区县的覆盖率不到50%。”

中国环保部表示,以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为契机,配合司法机关充分运用刑罚手段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环保部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妥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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