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被认罪” 陆委会:过程未符法律正当程序

李明哲现身在中国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剪辑直播中。(自由时报取自网路直播画面)
李明哲现身在中国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剪辑直播中。(自由时报取自网路直播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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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台湾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李明哲被失踪超过170天,今天(11日)在中国大陆的法院受审时当庭认罪。台湾陆委会表示,陆方应做出符合符合普世价值及人权潮流的合理处置,虽李明哲当庭认罪,但这样未符合法律正当程序保障的过程,并非外界所能完全认同或接受。

自由时报报道,陆委会表示,李明哲3月19日自澳门进入中国大陆遭陆方限制人身自由,迄今已达177天,期间陆方仅透过国台办两度对外发布声明,未能详细说明案件事实,陆方也拒绝家属赴陆探视。虽然今日开庭审理,李明哲当庭认罪,这样未尽符合法律正当程序保障的过程,并非外界所能完全认同或接受。

检方指控李明哲构成中国刑法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陆委会指出,李明哲关心中国大陆的公民社会与民主发展,透过网路社群及其他方式与中国大陆朋友交流,宣扬分享民主、自由、政党政治的经验及理念,对于追求民主自由与人权保障普世价值的行为,均应给予应有的尊重。

陆委会强调,李明哲案深受国际及台湾社会高度瞩目,也攸关中国大陆对外人权形象,同时影响两岸关系发展,呼吁陆方于今日庭讯后,妥适回应各界共同期待,审慎做出符合普世价值及人权潮流的合理处置,政府仍会持续尽全力协助家属,期待中国大陆尽速让李明哲平安返台。

陆委会也说,本次家属及有关人员能顺利赴陆,两位家属也探视了李明哲,相信大陆方面所采取的这些作为,对两岸互动有正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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