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三被告上诉 “徐玉玉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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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山东省高级法院今天(15日)委托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宣判并送达了“徐玉玉案”第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人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央视报道,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由山东省临沂市中院于今年7月19日一审宣判。

陈文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罚金10万到60万元(人民币,下同,12.33万新元)不等。

宣判后,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三名上诉人伙同郑金锋、熊超、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此外,陈文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陈文辉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直接拨打诈骗电话,骗取徐玉玉的钱款,造成徐玉玉死亡,系罪责最严重的主犯。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另据中国新闻网等中国媒体报道,去年8月19日,临沂市高三毕业生徐玉玉被以发放助学金名义的电信诈骗骗走9900元学费。徐玉玉报警后昏厥,抢救两天后不治身亡。其后中国还发生了一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徐玉玉案”黑客一审判决日前已经生效。被告人杜天禹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杜天禹服判不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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