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退伍官兵改大陆籍又领18%优惠 台国防部修法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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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台湾国防部日前修改“陆海空军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给与及保险退伍给付优惠存款办法”,明定如旅居在含香港、澳门地区的退伍军人,可透过在台湾的亲友代办、书面通讯办理,如在中国大陆旅游或暂居者,须自行返台办理续存,否则不予发放。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台湾退伍军公教人员若转换国籍为中国大陆人,一律不能享有台湾18%优惠存款等优待,但“陆海空军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给与及保险退伍给付优惠存款办法”修正前,未在台湾的退伍军人仍可通过亲友代办、书面通讯办理等,续存18%优惠。

台国防部在修法说明指出,由于海基会验证之授权委托书,未包含退休公务人员行踪查证,也无法证明其身份是否已转换为中国大陆人,为避免衍生退休公务人员到大陆,并在中国大陆设有户籍或领用护照,转换身份为大陆人,致依规定不得继续办理优惠存款者,仍委托在台亲友办理优存续存手续情事。

因此,国防部解释,参照铨叙部2004年5月10日函释规定,排除赴大陆退休人员得委托亲友办理适用,也就是说,当事人须亲自返台办理,藉此辨识其国籍与身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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