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法方向 赖清德6日将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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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争议,台湾劳动部10月底预告劳基法修正内容,包括“7休1”放宽为“14休4”等5大方向。政院人士今天表示,行政院长赖清德预定6日拍板修法方向,最快9日召开记者会说明。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政院人士告诉记者,6日中午召开的行政立法协调会报,赖清德将亲自主持,与执政党立委协调一例一休的修法内容,并将拍板每月加班工时时数与轮班制劳工的间隔时间采用甲案或乙案。

政院人士表示,若行政立法协调会报进行顺利,劳基法修正草案最快9日就会送行政院会通过,会后将由赖清德亲自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并送立法院审议。

劳动部31日预告劳基法5大修法方向。

一、休息日出勤的工时及工资计算改依劳工实际出勤时间计算,取消现行“做1给4、做5给8”,仍计入每月加班时数上限。

二、每月加班工时时数部分有两案,甲案为将一个月加班时数上限放宽为54小时;乙案是加班时数以3个月为周期,单月可运用的加班时数上限放宽为54小时,3个月内不得超过138小时。但两案都需经过工会同意或劳资会议同意。

三、轮班制劳工的间隔时间也分为两案,甲案是给予连续8小时的休息时间为原则,但经工会同意或劳资会议协商后,可另约定给予适当休息时间,但不得少于连续8小时,30人以上事业单位需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乙案则是仍以给予连续11小时的休息时间为原则,但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可约定给予适当休息时间,但不得少于连续8小时,雇主雇用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者,并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四、除了4周弹性工时的事业单位仍按其原适用规定外,雇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例假得于每7日的周期内调整,也就是说,劳工最多可以连上12天班;另雇主雇用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五、特休假可以递延一年,若仍未休毕,雇主仍应发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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