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鼎市法院昨天(9日)披露说,该院宣判一起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电信诈骗案,周某琦、刘某健等七人因犯诈骗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获五年四个月至12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六人为台湾籍。


据中新社报道,福鼎市法院今年7月受理该案发现,该团伙成员有六人为台湾籍。


2016年起,一诈骗集团利用境外网络虚拟拨号软件拨打大陆被害人电话,谎称是电信、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人员,以涉嫌犯罪等理由要求被害人配合查案,并将银行账户内的钱款汇入指定账户。


当行骗款到账后,诈骗集团通过转账快速将汇款从指定账户逐级分解转账至各子账户,并指令在大陆的周某琦、龚某宏、陈某峰、林某和、吴某臻、潘某志(以上均为台湾籍)、刘某健等七人从各子账户中迅速取款,汇总后现金汇入诈骗集团的银行账户内。


其中,周某琦、刘某健、龚某宏、陈某峰帮助诈骗集团取款689万4898.8元(人民币,下同,141万1787.97新元),林某和、吴某臻、潘某志帮助诈骗集团取款313万零595.8元,周某琦还帮助诈骗集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4万1000元。


福鼎市法院经审理,一审作出如下宣判:周某琦犯诈骗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刘某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5万元;龚某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此外,陈某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林某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2万元;吴某臻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潘某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