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侨委会前委员长被控贪污 高院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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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侨委会前委员长祝基滢被控在1996年任职期间,与妻子三次出访美国,台行政院要求祝妻旅费39万元(新台币,下同)须自付,但他却让世界华商经贸会议支出,高院维持台北地院判决,认定没有证据证明祝男贪汙,将他判处无罪,检方如果不服须符合速审法规定才可提上诉。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的消息,祝基滢在1996年到1998年间担任侨委会委员长,他呈请行政院准许他偕同妻子一同出国参访,台行政院虽核准他的出访计划,但有注明他的妻子出国费用应该要自理,他在1996年6月到10月带妻子出访三次。

祝男被控因妻子出访费39万元无法核销,他就要求下属以世界华商经贸总联络处的经费,代支出该笔款项,检方认定他涉犯贪汙罪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领财物罪,将他起诉。

台北地院认为世界华商经贸总联络处代支付祝妻出访费用是合法 ,将祝男判处无罪,但检方认为世界华商经贸总联络处的经费跟公款一样,祝男知道行政院要他自负妻子的费用,怎可违反上级指示,他构成贪汙罪因此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后认定,祝男主观上认为侨委会已经找到可以核销妻子的经费,没有仔细了解世界华商经贸总联络处的经费也是广义公务,他虽有行政疏失,但他因认为妻子出访不是玩乐而负有公务目的,没有贪汙罪的不法意图,且无其他证据证明犯罪,因此判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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