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探底”2.55万亿元央企境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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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昨天(15日)表示,国资委持续加强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不能让国企海外经营成为监管的薄弱环节,严防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中的资产流失。

据中新社报道,王文斌在昨天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国资委为了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先后出台了系列制度和办法,同时还在制定系列的监管实施细则。上述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据报道,为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国资委部署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从2010年开始,连续八年开展了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

中共十八大以来,监事会先后对67家中央企业的793个境外项目开展了监督和检查,其中包括“一带一路”沿线的26个国家。对793个境外项目的检查涉及资产总额达2.55万亿元(人民币,下同,5200万亿新元),涉及合同额4900多亿元,发现各类问题和风险2600多项。

王文斌说:“经过八年的探索和实践,监事会形成了对中央企业境外检查的系列规范,走出了一条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的有效路径、方式和方法,逐步探索实现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的全覆盖,有力地促进了中央企业规范境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行为,提升境外经营管理水平。”

王文斌也表示,国资委将督促企业落实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主体责任。他指出,一方面企业“走出去”实施国际化经营过程中,首先要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自觉主动地融入当地的社会,包括社区。同时,要履行好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现中国企业良好的国际形象。

此外,上述企业还需合规管理、合规经营,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

王文斌说:“要加强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内部监督,包括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包括中介机构等等,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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