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 批大律师公会对宪法了解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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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批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高铁西九站实施“一地两检”合作安排,是香港回归后对“一国两制”和法治精神最严重的冲击。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则公开驳斥,批评大律师公会对宪法了解不足够。

香港01的报道称,对于若有人提出司法复核,人大常委会会否进行释法,梁爱诗表示,要视乎提复核的理据,如果理据是指香港立法违反《基本法》,即乃属香港事务,相信不需提呈人大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前日批准“一地两检”合作安排,香港大律师公会昨晚发表声明,指出人大漠视《基本法》第 18(3)条下只有列于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方可在特区境内实施的规定,又形容有关宣布等同指“但凡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说符合的便是符合”。

梁爱诗今天出席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的网台节目《议会内外》时表示,“大律师公会对内地的宪法了解不够”,特別是人大的监督权。她解释,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前已经过详细考虑,而港澳办会给予很多文件让人大常委掌握,人大的法律委员会亦有提供意见,故并非“人大说是便是”。她又说,外界对《基本法》第18条认识不足,该条例针对的是涉及主权、国防和外交的事务,惟西九高铁站“一地两检”不属这些范畴,而是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务。

梁表示,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来源于宪法第67条,这次的“确认”是为了让国务院能派驻出入境、检疫及海关等机构到西九站,即使没有人大“确认”也是合法。梁续指,人大的“确认”非等同释法,至于日后会否引来司法复核,则要视乎司法复核的理据是什么,又认为这只是一个假设性问题。

梁爱诗在访问中多次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内地与香港就“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是人大常委会仔细地考虑过《基本法》给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权后,确认合作安排符合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倘合作安排不符合《基本法》的话,“人大常委会不会给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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