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禁挂五星旗遭否决 民进党立委:可以不禁但需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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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友在台湾国家发展委员会“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要求增设《刑法》分裂国土外患内乱罪,禁止中国大陆五星旗在台湾公开悬挂、展示、陈列出现,但遭权责机关法务部以不符宪法保障人民言论自由意旨,决议“不予采纳”。对此,民进党立委姚文智认为,五星旗“可以不禁止,但必须对等,若无法对等,禁止当然合乎原则”。

据台湾自由时报的消息,姚文智在面簿表示,近年街头不断出现有统派人士挥舞五星旗,高调嚣张还有骚扰情事,造成市民反感,因此才有民众提案“禁止中国大陆五星旗在台公开展示”;而法务部称这属于宪法保障人民言论自由范畴,禁止人民悬挂与展示,违背宪法的精神,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政府面对此事不能束手无策。姚也认为此提案只是误触言论自由的天条,只要稍加调整就能解决,因此他主张应从修《国徽国旗法》著手。

姚文智指出,《国徽国旗法》第9条订得很仔细:“国旗与外国旗并用时,旗幅之大小,及旗杆之长短,须相等。台湾国旗居外国旗之右,外国旗居台湾国旗之左,交叉悬挂时,国旗旗杆居上”,很清楚地体现“对等尊严”,因此基于此原则,对于“不友善国家”的旗帜,订定处理原则即可。

姚文智说,此原则就是基于“对等尊严”,若有其他国家以不友善、甚至是敌对的态度,禁止或限制台湾国旗在其国境内悬挂、张扬或使用,“我们就可加以限制”。而他目前已草拟提案修《国徽国旗法》,增列第15条之1“遇有外国政府禁止或限制台湾国旗在其国境内使用者,基于对等尊严原则,应限制该国国旗不得于台湾境内使用。其办法另订之”,希望下会期立法院能尽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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