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四年前协助同党的魏明谷竞选县市长期间,指控竞选对手、中国国民党前立委林沧敏诈领补助款500万元(新台币,下同,22.48万新元),林沧敏向二人提告。法院一审判段宜康、魏明谷二人赔偿30万元并登报道歉,今天(30日)二审则改判二人须赔偿100万元并登报道歉。


据中通社报道,段宜康于2014年11月协助魏明谷竞选彰化县长期间,先后以召开记者会、面簿贴文方式,指控魏明谷的竞选对手林沧敏,在担任曲棍球协会理事长期间,涉用假单据诈领500万补助款。


段宜康之后甚至承诺,若林沧敏查无不法情事,他愿当众吞下三颗曲棍球。魏明谷也制作相关短片供人阅览。


林沧敏认为名誉受损,向段宜康、魏明谷提告。


在林沧敏提告后,廉政署2015年未传唤林沧敏即宣布以查无不法结案。


法院一审时认为,段宜康、魏明谷二人仅从单据径自臆测,却未尽查证义务,判决二人应赔偿林沧敏30万元并登报道歉。段宜康另还须将面簿上不实指控内容删除。


案经上诉,法院二审时认为,林沧敏被控诈领补助款部分,经查无不法已经结案,可见“林沧敏诈领补助款”的言论并非真实。


法院认为,段宜康的言论及魏明谷制作的短片,使林沧敏名誉受到贬损。考量这些言论至今仍刊登在段宜康的面簿上,且经媒体大篇幅报道,造成林沧敏的名誉受损程度甚大,因此提高赔偿金额,判决二人须共同赔偿100万元、登报道歉,且段宜康须删除这些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