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被控洩密有罪 二审通保法判四个月

马英九被控洩密有罪 二审被判四个月。(档案照)
马英九被控洩密有罪 二审被判四个月。(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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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案,去年8月一审获判无罪,但高等法院今早(15日)二审宣判撤销一审无罪判决,改认定马英九犯下刑法的”教唆泄密罪“、《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判处马英九有期徒刑四个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5400新元),案件可上诉。

据《上报》报道,北检认定,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将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关说案报告,洩漏给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两人,并指示黄世铭于9月4日向江宜桦与罗智强报告,进而引发”马王(马英九与前立法院长王金平)政争”。

马英九在卸任总统后免除刑事豁免权,北检2016年12月启动侦查,2017年3月14日起诉马英九。

2017年8月,北院认为,检方无法证明马英九教唆黄世铭洩密、无法证明马英九为图撤销王金平党籍而犯罪,基于“罪证有疑、利于被告”的原则,一审判马英九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

今早10时,高等法院二审宣判,马英九依涉《通保法》判四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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