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军雄三飞弹误射案 士官长二审刑期减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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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军误射雄三飞弹、击中渔船造成一死三伤案,今天(7日)二审宣判,士官长陈铭修由原来两年徒刑改为一年九个月徒刑,另两名被告刑期不变。

据中通社报道,该案发生在2016年7月1日;台湾海军金江舰当天执行甲操测考,演练雄三飞弹发射程序。原本在一旁监督的士官长陈铭修因口渴离开战情室,未把飞弹火线安全接头拔下。

飞弹中士高嘉骏独自练习,未注意飞弹操控系统仍设为作战模式,也未发现飞弹已是待发射状态,连续按下发射确认按钮将飞弹发射,击中当时正在澎湖海域作业的台湾渔船,造成一死三伤。

海军在事发当天就公布处分结果,海军司令黄曙光上将自请记过一次、海军舰队指挥部中将萧维民记过两次、金江舰舰长林柏泽少校记大过一次、金江舰兵器长许博为记大过一次、士官长陈铭修记大过两次、误射飞弹的高嘉骏记大过两次。

全案于同年8月29日侦结,检方依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起诉金江舰兵器长许博为、士官长陈铭修。飞弹中士高嘉骏则被依业务过失致死、业务过失伤害罪及过失毁损武器罪起诉。

高雄地方法院2017年9月30日一审判处许博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高嘉骏一年六个月、陈铭修两年。三人不服,提出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作出二审宣判,依业务过失致死等罪,许博为、高嘉骏维持一审刑期,陈铭修二审时坦承犯行,刑期由一审的两年改为一年九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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