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受理小米发行申请 为CDR试点第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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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下午消息,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证监会已于7日接收并受理小米集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此,小米成为中国CDR试点的第一单申请。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6日,证监会发布9份文件,其中包括《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CDR办法”)、《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等,为存托凭证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6月7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递交发行CDR申请的相关材料。

根据CDR办法,拟参与CDR发行试点的创新企业,经具有经验的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完全符合试点标准、发行条件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纳入试点和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请。

根据CDR发行的相关要求,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包括小米、百度、阿里巴巴、京东和网易5家,发行CDR规模预计1360亿元-2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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